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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日无冕——我买了一艘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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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 私人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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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私人间谍

    《孙子兵法》中把间谍分为“五间”:因间(敌国的乡民),内间(敌国的官员),反间(本来是敌国的间谍,为我所用),死间(向敌方提供假情况,事发后被敌方处死的人),生间(完成任务后活着返回的人)。

    与“间谍”词义相近的词;奸细、细作、斥候、探子、特工、特务等。间谍为什么又称为“奸细”呢?原来间谍在古代叫“细作”,“细”的本义是微、小,地位卑微的人就称为“细人”,平头百姓叫“细民”;“作”是事情、事业,间谍工作不属于正面战场的大规模作战,而是偷偷摸摸,很像地位卑微的事情,故称“细作”;而现代人为了表达对敌方细作的不满、厌恶就又称之为“奸细”。

    从事间谍活动的人物亦被称作“卧底”或“边缘人”,其人身及心理方面的风险程度亦很高。因为此项任务通常由年轻人担当数月,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搜集犯罪集团的证据,而任务成功的前提往往是必须取得对方的信任。当事人亦会牺牲自己的亲情,爱情,友情,甚至一些警方卧底因为需要博取对方信任,拥有极大地大无畏精神,以身试法进行贩毒,吸毒,军火买卖或伤害他人身体的非法活动,对于他们的自身健康和心理状态产生严重的影响和负担,当任务一经成功,这种牺牲自我保全大多数同僚的方式往往会得到机构内部乃至政府方面的丰厚嘉奖,但只要失败一次,其生命亦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威胁。

    间谍是一种极具风险的职业。从事间谍情报工作,好比刀头舐血,整日生活在危险之中。永不暴露的间谍是不存在的。一名间谍在其他的国家内,违反了当地的法规,就会被人以间谍罪名放逐、囚禁,甚至被处死。如果在自己的国家里犯了法,则会被以叛国的罪名囚禁,同样有机会被处死。

    间谍通常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间谍活动是为某政府效力的一部分。换言之,政府是支持间谍活动的。“间谍”一词很容易被人联想成:某一个主权国家监视著自己的敌国。最早开始,间谍是用来刺探军事方面的,但现今则蔓延至公司方面(俗称工业间谍或称商业间谍)。有不少国家都会惯常地派出间谍去监视自己的敌人和盟友,但他们从不将这些资料透露给大众。另外,经常运用间谍的国家,往往都会去组织一个特别的公司来代表他们,例如:国际私人军事保安组织(SCG International Risk)。1990年的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动词“间谍”下了一个定议,意为:“收集、传送或泄漏关于国防的情报”。大体来说,情报人员往往会潜入对方的国家,然后收集和运行情报。这就成为了他们自己国家的间谍。人们称这类间谍为“鼹鼠”(mole)或“投诚者”(defector)。

    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料间谍”,又称“双面间谍”。 西方国家情报界通常把非法窃取对象国(地区)科技领域、工商企业与公司、财团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秘密情报的间谍情报活动,称之为工业间谍活动。直接从事工业间谍活动的人员,往往被称之为“工业间谍”、“商业间谍”和“科技间谍”,又被称为“工业白蚁”、“新的寄生虫”与“工业强盗”等。

    双重间谍:又称“双料间谍”、“逆用间谍”、“两面间谍”,即具有双重间谍身份的间谍。其中主要是一国间谍情报人员因某种关系,如接受贿赂、受胁迫、思想信念动摇,或投降等,为另一国反间谍机关服务。发展运用双重间谍成为反间谍活动典型的手段。另一种双重间谍是外国情报机关企图征募本国公民为其执行任务,而这个公民把上述情况向本国反间谍部门报告,反间谍部门对这类人员加以运用,伪装为外国服务,实际为本国效力,这种双重间谍价值相对较大。担任双重间谍的人需要某些特殊才能,他必须头脑机敏,能言善辩,镇定自若,具有某种八面玲珑的本领,而且还要能忍受各种复杂环境所带来得刺激。从长期战略目标出发,经营管理一大批双重间谍,就形成了双重间谍系统。

    策反:意即策动反正。从反间谍的角度,是指秘密策动敌方间谍情报人员叛变倒戈,转而为己方服务。促使敌方情报人员背叛,是清除间谍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反间谍工作中最成功的突破之一。

    我是个间谍。

    但我不是个普通意义上的间谍。

    我既不是军事间谍也不是商业间谍更不是双面间谍。

    我是一个私人间谍。

    我不服务于任何组织和机构,只服务于我的祖国。

    我是一个服务于我的祖国的私人间谍,我叫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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